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6年3月27日上午10时30分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于2006年3月16日向各监事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了《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认为:
    1、 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3、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职工监事的议案》。
    因工作原因,同意陈殿章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魏永先生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河北衡水长虹包装装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报告期内:
    1、公司董事会依法决策,规范运作,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公司的经营活动,建立并逐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2005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
    4、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其定价依据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严格执行决策回避制度,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简历
    魏永,男,汉族,生于1976年1月,大专文化。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任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京安分公司财务科长,2003年1月至今任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京安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职工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