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未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2、公司股票将于刊登本公告后次一交易日(2006年2月28日)复牌。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2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2月21日至2月23日的每日9:30-11:30、13:00-15:00。
    2、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衡水市人民东路39号公司礼堂
    4、会议召集人: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新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其中流通股股份总数40,000,000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81人,代表股份98610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44%,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979人,代表股份8145382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20.36%,占公司总股本的5.82%。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非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人,代表股份90465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2%,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25人,代表股份1369145 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3.42%,占公司总股本的0.98%。
    2、委托董事会投票的流通股股东人数为20人,代表股份1266145股,占流通股股份总数的3.17%,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3、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954人,代表股份6776237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数的16.94%,占公司总股本的4.8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列席并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议表决了《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1、投票表决结果
股份类别 代表股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同比例 全体股东 98610549 95084384 3509065 17100 96.42% 非流通股股东 90465167 90465167 0 0 100% 流通股股东 8145382 4619217 3509065 17100 56.71%
    表决结果经全体参加表决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但未经全体参加表决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和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结果 1 田什宣 196500 同意 2 刘泽民 164800 同意 3 李芳 162700 同意 4 田勤军 148500 同意 5 闫有斌 133685 同意 6 何军 131912 反对 7 丁秀林 120000 同意 8 罗鎏 110300 同意 9 董素兰 104500 同意 10 陈明泉 103605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经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
    2、《河北信联冀立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