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30日
    ●●除息日:2004年7月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9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于2004年5月26日召开的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3年末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法人股股东和国家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30日
    2、除息日:2004年7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7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3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勇武晓涛
    联系电话:0318-2122755
    联系传真:0318-2669976
    联系地址:河北省衡水市人民东路39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053000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