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4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87985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0.5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张新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2002年年报及其摘要》。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通过了《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三、通过了《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四、通过了《200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及《2003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五、通过了《200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经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2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1,747,692.80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174,769.28元和5%的法定公益金1,087,384.6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485,538.88元。
    为兼顾股东的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经审议决定实施以下分配方案:以2002年末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7,000,000.00元。剩余11,485,538.88元结转至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派发现金股利的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六、通过了《关于同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互为对方银行贷款提供等额担保的议案》。
    目前公司正处于建设发展期,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为及时补充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提高公司的运营能力,需向银行贷款。根据银行的要求,贷款必须提供担保人。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为全国520家大型企业之一,综合排名第377位,其生产经营状况稳定,信誉良好,企业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不大。2002年末该企业资产总额51,051万元,负债总额30,049万元,净资产21,002万元,实现利润2102万元。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与河北衡水远大集团棉纺织总厂相互为对方向银行贷款提供等额担保,互保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两年。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七、通过了《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公司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吕志强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程序,选举申富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同意987985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八、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股东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河北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不包括差旅费用)。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879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备查文件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