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9505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71.0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张新广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大会对所提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950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二、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选举程序,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选举。刘彦龙、刘兰春、张永增、张新广、陈辅珍、魏志民、石静霞、吕志强、秦玉昌九人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中,石静霞、吕志强、秦玉昌为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
    刘彦龙,同意99505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刘兰春,同意99505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张永增,同意99505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张新广,同意99505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陈辅珍,同意99505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魏志民,同意99505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石静霞,同意99505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吕志强,同意99505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秦玉昌,同意99505300票,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大会采用逐人表决的方式对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提名的股东监事候选人进行了选举。商清艳、孙凤娟、陈国新三人当选为第二届监事会股东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刘燕陵、陈殿章二人共同组成第二届监事会。
    投票结果:
    孙凤娟,同意股数9950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陈国新,同意股数9950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商清艳,同意股数9950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四、通过了《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细则》
    投票结果:同意股数9950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五、通过了《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同意股数9950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六、通过了《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99505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弃权0股。
    以上四、五、六项内容见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由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马跃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信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裕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