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今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本公司诉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经该院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案件条件,决定立案审理,并根据本公司申请,依法冻结了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相应资产。
    本公司于1999年和2001年分两次在四川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营业部存入人民币合计2000万元,2005年元月,本公司在最近一个存期到期后,要求支付本金及利息共计2105万元,但该营业部未能兑付,本公司遂于2005年5月依法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