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2005年6月13日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文件要求:“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本公司已于2005年6月11日发布了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现对已发布的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公告中的流通股个人股东的税后红利进行调整。
    以2004年末总股本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扣税后流通股个人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8元。
    本公司分红派息其他事项不变。股权登记日仍为2005年6月16日,除息日仍为2005年6月17日,红利发放日仍为2005年6月23日。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