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今日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通知,该院受理的北京市汽车摩托车联合制造公司申请执行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的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一案,因被执行人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未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该院依法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冻结了云南省机电设备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股票共计681449股,本次冻结的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0.568%。
    特此公告。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