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公司”)选举产生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八名董事余大全、刘均清、李欣雨、郭万程、王劲、黄永福、温志武和万久清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并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刘均清为公司总经理,郭万程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永、张晓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王井玲为公司总会计师,陈义岗为公司总工程师。以上人员均具有合法的任职资格,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温志武 万久清
    200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