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1月10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4634.0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4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肖伟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暨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形成决议,决定将公司注册地址由“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南路58号”变更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北路58路”,并将公司《章程》原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公司住所:连云港市新浦区海昌南路58号,邮政编码222001”变更为“公司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北路58号,邮政编码222007”。
    以上议案同意4634.01万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数的100%;反对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表决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许成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