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从第一大股东连云港天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使公司)获悉,为增强公司股东之间协调,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以及企业稳定发展,该公司于2005年9月23日分别与连云港金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金典公司)和连云港科瑞医疗器材实业有限公司(科瑞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金典公司将所持有的我公司14,825,700股法人股转让给天使公司,科瑞公司将持有我公司7,803,000股法人股转让给天使公司。本次转让前,天使公司持有我公司30,713,730股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8%。转让完成后,康居公司不再持有我公司的股权,科瑞公司持有我公司3,019,574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1.93%,天使公司持有我公司53,342,430股法人股,占总股本的34.18%,仍为我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天使公司的持股比例超过我公司总股本的30%,已经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若本次股份转让的要约收购义务未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则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将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