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从第一大股东连云港天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天使公司)获悉,该公司受让连云港康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康缘药业13,498,000股法人股已完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过户法律手续。目前,天使公司持有康缘药业30,713,730股,占总股本的19.68%,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另外,天使公司于2005年8月4日与肖伟、杨寅、戴翔翎、夏月、穆敏等五位自然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鉴于肖伟等五位自然人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五位自然人在任职期间以及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为此,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终止该转让行为。
    特此公告。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