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4,000,000股社会法人股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办理贷款事项,质押期限自2005年6月30日至2006年6月30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