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该公司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的本公司28,011,200股社会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22%)于2005年4月27日解除了质押登记,该部分股份于2005年4月29日重新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
    上述股份解押质押事宜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