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接第一大股东广西北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持有本公司20008000股社会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3%)通知,该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全部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办理贷款事项,质押期限自2003年4月18日至2004年4月18日。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