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3月28 日下午在 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2名,监事杨殿庚先生因公出差 未能参加会议,委托监事杨福林先生代为行使监事职权,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承举先生主持,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上市 公司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运作较为规范。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日趋完善, 董事会通过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方法依据 充分,符合国家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的有关要求,决议程序合法。
    (3)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 经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华寅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1年度报告出具了标准的审计报告, 监事 会认为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的任期已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与广西北海浙江广厦建筑有限责任公 司、沈阳北方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血液中心三家股东单位协商研究,提名 赵海祥、吴敬林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职工代 表大会选举赵民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