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2月9日在股份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陈国良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经全体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独立董事辞职的议案》
    同意石秀和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华光集团另行推荐。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6500万股,赞成票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孙东兴董事职务的议案》
    孙东兴因工作调动原因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6500万股,赞成票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3、选举夏宁担任公司董事
    根据大股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的提名,选举夏宁担任公司董事,任期与现任董事相同。
    夏宁,男,汉族,1968年生,工程师(建筑建材),曾在蚌埠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工作,2004年调至蚌埠城投公司工作,先后任工程部副部长、投资部长、项目部长、综合计划部长,2005年4月任蚌埠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参加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6500万股,赞成票6500万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委派汪大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