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5年10月28日,本公司收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蚌埠市城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通知,双方于2005年10月28日签订了《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国有产权整体转让合同》。根据转让合同,本次转让的标的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100%股份,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83%,转让后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成为本公司的间接控制人。上述股份转让事宜尚需获得如下批准:(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批准。(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表示无异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豁免中国瑞联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全面要约收购本公司的全部股份的义务。
    如上述股份转让事项完成,中国瑞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间接持有本公司49.83%的股份。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