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拟与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贷款等额担保协议书》,贷款等额互保金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与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贷款等额担保协议书》,双方以10000万元人民币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及蚌埠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正常借贷提供信用担保。
    此议案经公司于2005年3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其中: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该议案的董事占出席会议董事的100%。
    本次担保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600万元;主营范围:水利水电施工(一级)、水资源综合开发等。截止2004年12月31日,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169,500.13万元,负债总额106,515.04万元,净资产46,906.47万元,净利润3,016.89万元。
    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本公司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资产负债率为62.84%,符合证监会监发〔2003〕56号文中上市公司不得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规定。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与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贷款等额担保协议书》:
    1、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自愿结合成为贷款等额互保单位。
    2、贷款等额互保金额暂定人民币10000万元整。
    3、贷款等额互保范围只限定为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及蚌埠市商业银行等国家正规的金融机构所发放的贷款。
    4、双方在为对方的贷款提供担保时需按照贷款发放银行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
    5、双方应在贷款银行树立良好信誉,保证帐户上有足够的资金归还到期的贷款,若双方的贷款出现问题,不应涉及到担保方。如果因贷款归还不及时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担保方无关。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宜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各位参会董事一致认为:结合目前公司的财务状况,同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贷款互保,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经充分了解,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业绩和资信状况均属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实际提供担保时均会落实反担保,因此,董事会认为签订此贷款等额担保协议书风险较小,能够保证公司的合法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包括本次公告的互保数量)。
    如包括本次公告的担保数量,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据审计的2004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29.09%。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贷款等额担保协议书》;
    2、《贷款担保协议书》;
    3、安徽水利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报告;
    4、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