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0月30日在蚌埠市涂山路767号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东兴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经全体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董事候选人名单:孙东兴、陈国良、关长文、韩高荣、张传明、石秀和,其中:张传明、石秀和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中国证监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表决情况如下:
    孙东兴: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陈国良: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关长文: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韩高荣: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石秀和: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张传明: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名单:王文献、葛宏艳,管宏志为职工代表。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表决情况如下:
    王文献: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葛宏艳: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由王文献、葛宏艳、管宏志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原第四十四条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9名时;
    修改后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4名时;
    公司章程原第五十六条为:董事会人数少于9人,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1/3,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修改为:董事会人数少于4人,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1/3,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原为: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修改为: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0,000,000股,赞成票50,000,0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委派汪大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