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3月29日在杭州市玉泉饭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0005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5.5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东兴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与会人员认真听取和审议了董事会提交的所有议案,经全体股东代表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批准《关于收购蚌埠市城市投资有限公司500T/D信息显示基片生产线全部在建项目的议案》。本公司与蚌埠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蚌埠城投)于2003年2月24日签订《资产收购合同》,同意按评估价4947.39万元人民币收购蚌埠城投500T/D信息显示基片生产线项目全部在建工程资产。此议案属关联交易,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参加本次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5155700股,赞成票515570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票,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有关此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公告刊登于2003年2月26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委派汪大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