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06年2月1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06年2月27日上午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贷款的决议。
    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一年。向建设银行乌鲁木齐黄河路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4000万元,期限一年,以上两笔贷款担保方式均为:财产抵押。
    同意8票 弃权0票 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