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议通知于2005年1月19日以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05年1月27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董事全泽、刘永佶因工作原因未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与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的议案。
    新疆城建以人民币2000万元为最高限额;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人民币3000万元为最高限额,相互为对方在向银行贷款(包括开具票据业务)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2005年1月27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
    具体情况详见《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及为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申请人民币3000万元综合授信,由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关于为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具体情况详见《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及为新疆金石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