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7年7月13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77号《关于核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6000万股,核准期限自通知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