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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G新城建 项目:公司公告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第一次回访报告
2004-05-12 打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城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5号文核准,由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担任主承销商,于2003年1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并已于2003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新疆城建已于200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2003年年度报告。按照贵会发布的《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华泰证券于2004年4月25日?4月29日(以2004年4月26日作为回访日)委派专人对新疆城建进行了股票上市后的第一次回访。回访采用了查阅书面资料、咨询新疆城建有关人员及实地考察等方式。本回访报告的内容是建立在新疆城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和说明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报告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华泰证券披露的基础上,现将回访情况报告如下:

    一、新疆城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新疆城建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35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33,546.02万元,募集资金已经于2003年11月25日全部到位。天津五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五洲会字[2003]8?522号验资报告。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为35,416.78万元。截至本次回访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回访日,新疆城建按照招股书投资计划,利用募集资金收购石墩子山水厂项目总价款为人民币21,563.22万元(未含土地出让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64.28%,利用募集资金支付石墩子山水厂土地出让金663.5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1.98%。新疆城建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22,226.7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66.26%。截至本次回访日,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实际投入金额如下表: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实际投入  项目投资进度   备注
                                       募集资金
    -                       (万元)    (万元)    (%)
    收购石墩子山20万
    m3/日水厂项目          22,226.78   22,226.78     100%
    年产30万m3粉煤灰
    加气砼项目                  8400                           拟变更
    年产40万m3空心砌块
    项目                        4790                           拟变更
    合计                   35,416.78   22,226.78   62.76%

    (二)投资项目情况说明

    截至本次回访日,新疆城建首次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入的项目:收购石墩子山20万m3/日水厂项目已经完成,年产30万m3粉煤灰加气砼项目和年产40万m3空心砌块项目均未实施。具体情况如下:

    1、2003年12月30日,新疆城建与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签署了《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与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关于收购石墩子山20万方水厂生产经营资产之协议书》,12月31日签署了资产移交表。截至本次回访日,新疆城建本次利用募集资金收购石墩子山水厂项目总价款为人民币22,226.78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66.26%,尚余募集资金11,319.24万元。自2004年1月起,原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石墩子山水厂资产的财产所有权转移至新疆城建,名称变更为新疆城建供水分公司石墩子山水厂。

    2、年产30万m3粉煤灰加气砼和年产40万m3空心砌块这两个项目,由于新疆城建的上市工作历经三年多的时间,期间乌鲁木齐市规划用地政策发生较大变化,导致这两个项目无法按照原定计划投入;同时由于相同产品已大量投放市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新疆城建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对项目重新进行了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并于2004年4月16日召开了四届八次董事会,会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对年产30万m3粉煤灰加气砼和年产40万m3空心砌块这两个项目的投资,同时将变更的募集资金投向年产30万m2阿克太克板项目、SBS改性沥青项目、购置大型施工机械项目等三个项目,共计变更投向资金9606.6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712.64万元用于收购石墩子山水厂项目的附属资产。该议案将提交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新疆城建资金管理情况说明

    为高效、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新疆城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相关的批准程序。截至本次回访日,募集资金除投入招股说明书承诺项目外,剩余资金11,319.24万元存放于新疆城建驻地的中国建设银行乌鲁木齐市黄河路支行,资金存放安全,没有用于委托理财和被大股东挪用的情况。

    三、新疆城建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新疆城建在本次招股说明书中未作盈利预测,2003年全面摊薄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01%,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

    四、新疆城建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情况

    新疆城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近三年的经营目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资产总额      100,855.04        107,473.62       110,000
    主营业务收入   33,313.66         39,505.66      51,655.66
    净利润          3,051.08          4,626.58       6,219.48

    2003年度,新疆城建资产总计105,837.94万元,较上年增长41.1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1,842.0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02%;净利润2,753.1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24%。

    五、新疆城建股票上市以来的二级市场走势情况

    新疆城建可流通部分6000万股于2003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上市交易首日收盘价为8.60元,较发行价格5.96元上涨44.30%,新疆城建股票上市以来至本次回访日,该公司股票最高收盘价为9.49元(2004年2月17日),最低收盘价为7.17元(2003年12月19日),回访日的股票价格为7.86元,目前市场股价仍处于震荡盘整中。根据新疆城建二级市场走势情况及上市以来大盘走势情况,华泰证券认为新疆城建发行价格比较合理。

    六、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华泰证券已严格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建立了包括与投资银行业务有关的完整的内控制度,遵循内部防火墙原则,使投资银行部门与公司研发部门、经纪业务部门、自营部门在信息、人员和办公地点方面均实行了有效的隔离,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督。

    针对投资银行业务,华泰证券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业务控制制度,包括《发行人质量评价体系》、《内核小组工作规则》、《项目管理办法》、《立项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等,从尽职调查、立项、材料制作、内核、推荐等各个环节对投资银行业务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风险控制。

    在新疆城建2003年股票承销期间,华泰证券严格按照《证券法》的要求,在配售发行中不存在私自截留新疆城建股票的行为;在本次股票发行前后没有发生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情况。

    七、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在新疆城建股票发行工作过程中,新疆城建董事会承诺:健全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的有效控制和管理,不进行委托资产管理或其他形式的委托理财。自股票发行至回访日,新疆城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行为。

    2、新疆城建承诺:对于本次股票发行,不向参加配售的有关机构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自股票发行至回访日,新疆城建未发生违反该承诺的行为。

    3、在此次承销股票过程中,华泰证券未曾向新疆城建提供“过桥贷款”或融资担保。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新疆城建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须经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以后正式生效;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须经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以后方可实施。

    九、华泰证券内核小组对回访情况的总体评价

    华泰证券内核小组对该回访报告进行认真核查,内核小组认为:回访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新疆城建本次股票发行后的经营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客观地说明了新疆城建本次股票发行后的二级市场走势、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和华泰证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等,确认本回访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回访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

    特此报告

    华泰证券证券发行内核小组:

    窦智、陶军、黄飞、刘惠萍、余银华、曹群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二○○四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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