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体改[1992]58号文《对"设立乌鲁木齐市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请示"的批复》批准,由乌鲁木齐市自来水公司、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公司﹑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养护管理处和乌鲁木齐市郊区公路养护管理处六家单位共同发起,并向其他法人和内部职工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750万元,其中:市自来水公司等六家企事业单位认购发起人股380万股,占总股本的50.67%,13家企事业单位认购定向法人股220万股,占总股本的29.33%,内部职工认购内部职工股150万股,占总股本的20%。
    公司发起人、定向法人和内部职工在实际缴付出资的过程中较原批准的股本数750万股超出48.325万股,共计798.325万股,其中:法人股认购656.5万股,较原批准600万股超认购56.5万股,内部职工认购141.825万股,较原批准的150万股少认购8.175万股。
    1994年1月17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体改[1994]002号文《关于同意乌鲁木齐城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和股本总额的批复》的批准,公司股本由750万股调增至798.325万股,其中法人股656.5万股,占总股本的82.23%, 内部职工股141.825万股, 占总股本的17.77%。
    经历次送股和1996年、2000年二次增资扩股,截至2003年11月17日,公司总股本10054.1029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284.2853万股,占总股本的2.83%。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5号文批准,公司于2003年11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00万股,公司股本增至16,054.1029万股,其中内部职工股284.2853万股,占总股本的1.77%,公司股票于2003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目前,该部分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75号《关于核准新疆城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公司内部职工股自A股发行之日起,期满三年后可上市流通。截至2006年11月18日,公司内部职工股距A股发行之日已满三年,将于2006年11月20日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内部职工股共计2,842,853股,其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内部职工股共计12,026股,按规定继续锁定。
    公司内部职工股持股人数为709人,人均持股4,010股,内部职工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元。
    目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内部职工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刘军 董事长 2,004 陈新如 监事 6,013 马世杰 监事 4,009 合计 12,026
    内部职工股上市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国家持有股份 66,471,444 66,471,444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547,040 1,547,040 3、境内法人持有 8,679,692 8,679,692 4、内部职工股 2,842,85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79,541,029 76,698,17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股 81,000,000 83,842,853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合计 81,000,000 83,842,853 三、股份总数 160,541,029 160,541,029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