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王哲生先生提议,公司于2005年6月8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05年6月19日下午15:00在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169号陇鑫大厦十五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石怀仁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王哲生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徐浩桐独立董事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王兴学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哲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向中国交通银行兰州市城关支行申请壹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2、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玉门支行申请柒仟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3、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兰州分行申请伍仟万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4、关于设立董事会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5、同意栾辉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栾辉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栾辉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栾辉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符合相关程序,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3、同意栾辉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签字):王代军 徐浩桐 王兴学    二○○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