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4年6月27日在甘肃省兰州市东方大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王代军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徐浩桐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石怀仁董事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三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哲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设立资金管理结算中心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系统内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公司内部设立资金管理结算中心,为公司的资金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如下:
    1、资金管理结算中心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唯一部门,具有管理和服务的双重职能。与下属单位在资金管理工作中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接受管理的关系,在结算业务中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客户关系。
    2、资金管理结算中心办理各分公司以及公司内部独立单位的资金结算、贷款、调剂和资金管理等工作。
    3、业务范围:公司内部货币资金的收支、运营管理等。
    二、《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经总经理赵国柱先生提名,聘任司晓红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司晓红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王代军、徐浩桐、王兴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司晓红女士的个人履历及工作实绩,我们认为司晓红女士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2、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司晓红,女,现年34岁,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兰石集团兰州长征机械厂会计,深圳三九医药贸易公司甘青宁销售处财务经理兼行政主管,兰州华丰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