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24日在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529号飞天大酒店三楼兰州厅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8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哲生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票结果: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投票结果: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逐个投票表决,选举王哲生、赵国柱、李宗文、田心灵、石怀仁、辛占昌、王代军、徐浩桐、王兴学九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王代军、徐浩桐、王兴学为独立董事(王兴学为会计专业人士),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王哲生: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赵国柱: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李宗文: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田心灵: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石怀仁: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辛占昌: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王代军: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徐浩桐: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王兴学: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董事简历详见200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逐个投票表决,选举杨英才、姚凤香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杨英才: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姚凤香:同意票8000万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杨英才、姚凤香与职工代表监事魏兴坤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杨英才、姚凤香简历详见2004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三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职工代表监事魏兴坤简历附后)
    三、律师见证情况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赵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北京市凯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魏兴坤,男,现年41岁,中共党员,中专文化,助理政工师。曾任甘肃省饮马实业公司机关经营科科员,机关人劳部科员,2002年6月任本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饮马啤酒原料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