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 狮头股份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600539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公司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公司住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26号
    通讯地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26号
    联系电话: 0351-4957952
    股份变动性质 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
    特别提示
    1、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2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狮头集团 指 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
    狮头股份 指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省高院 指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建行西山支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西山支行
    建行山西分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1、本次持股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持股变动前无狮头股份股权。
    2、本次持股变动的情况:
    2003年9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诉狮头集团借款纠纷一案,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晋民通字第0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095万股予以冻结,期限一年,自2003年9月15日至2004年9月15日。
    2004年9月16日,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晋执字第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关于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申请执行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纠纷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晋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原冻结期限已到和本案执行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继续冻结被执行人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狮头股份3095万国有法人股,冻结期限自2004年9月13日至2005年3月12日。
    2004年9月17日,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晋执字第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125万股国有法人股,抵顶给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西山支行,以偿还被执行人所欠申请人借款本金6695万元及利息和相关费用,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5年8月26日,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晋执字第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狮头股份3095万股的冻结,将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3125万股国有法人股变更登记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名下。
    3、本次持股变动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持股变动后,本公司共持有上市公司3125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58%。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大街126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40000160051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81001518-3
    企业类型:股份制
    经济性质:国有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业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兼营:)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国际结算;总行授权外汇的担保;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税务登记号:140102810015183
    主要股东:
股东名称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美国银行 亚洲金融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公众股东 持股比例(%) 61.485 9.209 8.515 5.878 1.335 1.33 50.890 11.352
    通讯方式: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邮编:100032
    2、实际控制人的有关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汇金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03年12月16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代表中国政府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行使投资者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以及实施及执行中国政府关于国有金融机构改革的政策安排。该公司并不从事任何商业性活动。汇金公司持有中国建投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
    除对本行的投资外,汇金公司还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投资。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情况介绍:
董事 年龄 职位 郭树清先生 49 董事长及执行董事 常振明先生 48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及行长 刘淑兰女士 59 执行董事及副行长 赵林先生 51 执行董事及副行长 朱振民先生 56 非执行董事 景学成先生 59 非执行董事 王淑敏女士 49 非执行董事 王永刚先生 49 非执行董事 刘向辉先生 51 非执行董事 张向东先生 47 非执行董事 GregoryL. CURL先生 57 非执行董事 宋逢明先生 59 独立非执行董事 八城政基先生 76 独立非执行董事 谢孝衍先生 57 独立非执行董事 Elaine LA ROCHE女士 56 独立非执行董事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有限公司 100% 中德住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75.1%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5.0%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上市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
    2、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晋民通字第00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3、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晋民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晋执字第7-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5、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晋执字第7-2号民事裁定书;
    6、执行和解协议;
    7、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4)晋执字第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8、上述备查文件存放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9、备查网址:http//www.sse.com.cn。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斛文锋
    签注日期: 200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