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 年3 月1 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邓守信、刘素珍、宋靖桢、吴峰林、郝瑛、杨春权、赵宏达、荆巧兰、刘文忠、秦文泰、张亚同、李天瑞参加了此次会议,应到董事12 人,实到董事12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将原项目出资2902 万元与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共同设立山西企峰科技建材有限公司的项目终止,将已投资7,278,939.72 元所购买的设备投入企峰混凝土分公司,并将剩余资金21,741,060.28 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了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6 年4 月6 日(星期四)上午9:00 召开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公司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6 年4 月6 日星期四上午9:00 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公司改变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审议将原项目出资2902 万元与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共同设立山西企峰科技建材有限公司的项目终止,将已投资7,278,939.72 元所购买的设备投入企峰混凝土分公司,并将剩余资金21,741,060.28 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会议时间预定半天。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6 年3 月31 日下午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还须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证券部,并于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06 年4 月3 日、4 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030056)
    电话:0351—2857006
    传真:0351—2857002
    2、联系人:郝瑛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 年3 月1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