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 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6 元
    ●股权登记日:2005 年5 月31 日
    ●除息日:2005 年6 月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6 月6 日
    一、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 年5 月10日召开的本公司200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 月11 日的《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公司200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4 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24,712,199.56 元, 按公司章程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10% 法定公积金2,490,893.98 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490,893.9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0,896,343.09 元,2004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626,754.69 元。公司决定2004 年度按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2 元(含税)进行分配,剩余利润86,026,754.69 元留待下一年度再行安排,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按上述方案进行拟分配现金股利为4,6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86,026,754.69 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 年5 月31 日
    除息日:2005 年6 月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 年6 月6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 年5 月3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本公司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本公司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本公司将为个人投资者代缴所分红利的所得税,扣税后个人投资者的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6 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瑛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1 号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351-2857006
    传真:0351-2857002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 年5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