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5 年4 月6 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人,实到监事3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 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04 年年报摘要》;
    4、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经征询股东意见,提出第三届监事股东代表候选人为:王新民、陈国和。
    此议案须提交200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秦高桃女士为职工监事。(监事候选人、监事简历附后)。
    5、监事会关于2004 年度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04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决策和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和经理成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本年度公司没有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够按合同和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违规行为。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5 年4 月6 日
    附件:
    监事简历
    王新民男,47 岁,大专学历,政工师。现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生活服务总公司经理、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本公司监事。
    陈国和男,42 岁,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先后在原太原水泥厂机动科、人事科工作,94 年起历任太原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所长,太原狮头集团公司劳资处处长,现任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书记。
    秦高桃女,39 岁,武汉工业大学硅酸盐材料科学专业本科毕业,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自1987 年大学毕业后先后在原太原水泥厂化验室、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企管处工作,从事质量控制、标准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1999 年11 月至今任狮头股份公司企管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