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1月21日上午9:00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效投票股份14200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23000万股的61.7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邓守信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的议案:
    ①.通过了李天瑞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14200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本议案。
    ②.通过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会议以14200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本议案。
    ③.通过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会议以14200万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100%,通过本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西晋浩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常志宏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律师见证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