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3年10月17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下述议案:
    1、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三季度报告》;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详见www.sse.com.cn)
    3、会议审议通过了《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详见www.sse.com.cn)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3年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召开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03年11月21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方式为现场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提名李天瑞为独立董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03年9月10日《中国证券报》)
    (2)审议《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详见www.sse.com.cn)(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会议时间预定半天。
    3、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3年11月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帐户、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还须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传真或邮寄至本公司证券部,并于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03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3:00)
    五、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开城街一号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030056)
    电话:0351—6532621
    传真:0351—6966242
    联系人:郝瑛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通知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7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提案(有/无)表决权;
    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200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