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6日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董事十一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并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山西省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2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23,034,951.02元,按公司章程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10%法定公积金2,286,572.70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286,572.7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536,263.19元,2002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1,998,068.81元。
    考虑到公司发展需要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200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预计的200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政策与实际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一致,在此,董事会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6、审议通过《关于2003年度继续聘请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定于2003年5月19日上午在本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宜详见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