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4月6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报告和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已建立完善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变更,变更程序是合法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没有挪用、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事项,没有发生资产流失的问题,也没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5、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公平的,无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审议讨论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和决议,并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所通过的决议表示赞成;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3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