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归还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5,09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的本公司转增前部分法人股2,731.58万股(占本公司2006年5月26日资本公积金10转增4前总股本9.78%),于2006年8月23日解除质押。
    国发集团继续以其持有本公司转增后部分法人股3,824.212万股(占本公司2006年5月26日资本公积金10转增4后总股本9.78%)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申请4,58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出质,质押期限从2006年8月24日至2007 年5月18日。该事项为2006年8月23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第四项议案的一部分(其决议内容公告在2006年8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上述质押已于2006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