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桂股改办﹝2005﹞8号文件《关于同意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