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了推进本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工作,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质押给交通银行北海分行的本公司部分法人股1000万股(占本公司前总股本5.014%),于2005年12月19日解除质押。
    上述解除质押相关手续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