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北海市人民政府北政函〔2005〕81号文件批准,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北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名称变更为北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此次名称变更后,其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未发生变化。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