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678.1万股发起人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4.17%)全部质押给交通银行北海支行,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北海支行申请8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出质(该议案已于2005年2月2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其决议内容公告在2005年3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该贷款用于归还本公司即将到期的贷款,质押期限从2005年3月7日至2006年3月7日。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五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