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在查阅了有关详细资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及管理层关于项目汇报介绍和相关说明后,我们对所关心问题进行了质询和探讨。经充分讨论,基于对该事项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同意放弃实施募集资金投资年产150万盒珍珠贝免疫与代谢调控因子项目,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变更为投资4,620万元的中药生产线技改扩建项目。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是必要的,可行的。本次变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综合效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吴文军 张偲 冯家辉    200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