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0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8元
    ●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8日
    ●除息日:2003年7月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3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03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公司股票发行前的未分配利润新老股东共享。公司以发行A股后总股本110,8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080,000.00元,剩余46,455,708.79元未分配利润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2年度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10元,每股税后红利金额0.08元。
    4.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
    三、分红派息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8日
    2.除息日:2003年7月9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7月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流通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李勇、刘有才
    联系电话:0779—3200619、3201958
    传真:0779—3200618
    电子信箱:securities@gofar.com.cn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北京路西侧9号公司董秘办
    邮编:5360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