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归还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4,58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西国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质押给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的本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824.212万股,于2007年5月17日解除质押。
    国发集团继续以其持有本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824.212万股为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行申请 4,58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出质,期限1年。该事项为2007年4月20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的一部分,其决议内容公告在2007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上。
    上述质押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