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长王世全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因居住地SARS影响,公司董事云涛女士、张荣庆先生未出席会议,董事云涛女士委托王世全先生、董事张荣庆先生委托张亻思先生代为投票,公司监事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的议案;
    由于工作关系变动,公司副总经理任宏伟先生提出辞呈,请求辞去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对任宏伟先生在任职期内所做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根据公司总经理王洪钟先生提名,聘用陶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用张剑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2、审议通过向银行申请流动贷款的议案;
    为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节约融资成本,同意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贷款,用于偿还原有即将到期的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是:向中国银行北海分行申请人民币资金贷款5,000万元,期限二年,用于归还原有即将到期贷款;向中国建设银行北海分行申请人民币资金贷款7,000万元,期限一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有关人员简历:
    陶音先生:现年29岁,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远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部主管,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董事会秘书、董事。
    张剑兰女士:现年44岁,中共党员,大学本科,会计师。曾任湖南攸县商业局财务科长。现任公司财务中心经理。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聘任的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高管人员的任免履行了法定程序。
    3、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其经验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
    
独立董事签字:张亻思、王礼明、吴文军    二OO三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