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05年11月21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以传真方式会签,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位于慈溪市剑山路315号及南二环线288号的公司老厂区地块土地使用权出售的议案》。该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由于公司总部及主要生产区已迁至位于海通路528号的海通科技食品生产园,且由于慈溪市城区的发展,原处城市边缘的公司老厂区两地块“慈溪市剑山路315号”及“南二环线288号”已成为市中心,城市管理要求的提高导致公司老厂区以往生产经营中必需的大规模的蔬菜原料及生产垃圾的运输、产品物流安排、员工管理等经营管理活动难以继续正常进行,因此公司老厂区目前已处于闲置状态,为了盘活以上土地资源并根据慈溪市旧城改造整体规划的要求,公司此次拟将上述老厂区的土地使用权以及房产出售给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该中心是慈溪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是慈溪市政府的土地储备办事机构,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出售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公司前期沟通协商的结果,公司此次拟出售的老厂区地块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成交总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90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会议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慈溪市土地储备中心就上述资产出售事宜进行交易细节磋商并签署关于上述地块土地使用权的资产出售协议。
    在上述资产出售协议签署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刊登资产出售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