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04年4月3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要求增加和调整2003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临时提案,(提案内容见附件),并拟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04年4月16日召开)审议。
    此提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同意列入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现予以公告。
    
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4月6日
    附件:
    关于审议公司法人股转让的议案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将有关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股转让的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公司法人股转让的临时提案内容如下:
    本公司与 DEG-DeutscheInvestitions-undEntwicklungsgesellschaftmbH(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3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643.10万股协议转让给DEG-DeutscheInvestitions-undEntwicklungsgesellschaftmbH(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688元,总金额为人民币60,594,967(陆仟零伍拾玖万肆仟玖佰陆拾柒)元。此份股权转让协议需各方签署盖章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的批准后生效。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711.88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0%,为公司的第二大股东;DEG-DeutscheInvestitions-undEntwicklungsgesellschaftmbH(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643.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以上临时提案请董事会审核后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    2004年4月4日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临时提案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由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由于本公司拟将合法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与德国投资与开发有限公司,使公司成为含有外资股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需再次修改章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再次修改章程的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有关《公司章程》修改内容如下:
    章程第二十条原内容“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003.40万股,全部为内资股股东持有;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7000万股。”
    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003.40万股,其中,外资股股东持有2300.34万股;内资股股东持有13703.06万股,包括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有的7000万股。”
    以上临时提案请董事会审核后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本议案内容的生效时间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批准外资实际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为准。
    提案人: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
    2004年4月4日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议案的提案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并提交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由于目前外资拟持有公司股份,按照相关规定,并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将对该议案进行调整的临时提案,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调整内容如下:
    为拓展经营领域,公司经过认真的市场调研及多方论证,拟将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果酒制造”(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以上临时提案请董事会审核后提请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慈溪恒通物产有限公司    200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