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国资委(国资产权函〖2003〗473号)《关于中软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书面文件,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225.4803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1.83%)划转给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已获得批准。
    中国电子产业工程公司受让中国计算机软件与技术服务总公司所持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的相关公告,详细内容见2003年12月17日、12月26日、12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次股东股权转让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的豁免。
    特此公告。
    
中软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