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简称中国电子)日前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公告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7]59号),对中国电子公告《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同意豁免中国电子因行政划转持有本公司58,117,20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6.03%)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161,311,084股,中国电子将成为本公司直接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8,117,20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6.03%,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转让前后,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均为中国电子。有关本次股权转让的其他相关情况,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2006年11月28日、2007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7日